聊天记录难采信 白纸黑字难否认 侦探拍照难作证 录像偷拍难使用 律师提醒———
事件回放
据重庆晚报报道,孔先生拿着妻子电子邮箱里的情书告到法院,称妻子梁女士有外遇,要求离婚。最后法院没有采信这份证据,认为双方尚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,遂在日前判决不准离婚。
孔先生说,妻子从半年前开始与其他男人关系不正常,经常趁他不在家时打电话和他人谈情说爱,还用电子邮件发送情书。 后来妻子给他写了书面保证,保证书中承认确有不轨举动,并表示今后忠于夫妻感情。可后来两人的矛盾还是不断升级。
孔先生向法庭提交了电子情书和保证书,期望法官支持离婚。
但梁女士称,她根本就没有外遇,丈夫提供的电子情书并不是她本人所写。丈夫知道她电子邮箱的密码,不排除是被丈夫“栽赃”。对于那份保证书,她承认是她所写,但当时是遭遇了丈夫的家庭暴力,同时是在丈夫以“不写就离婚”的威胁下才写的,保证书内容根本不是她的真实意思表示。
法律看点
在进行离婚诉讼时,什么样的外遇证据才会被法院采信?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卢明生律师进行了一一解读
电子邮件、聊天记录
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
卢明生律师说,此类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,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。
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,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,让它们互相印证。比如说,邮箱是谁的、邮件是谁发来的、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。另外,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,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很难被法院采信。
保证书
“白纸黑字”难否认
在婚外情被配偶发现之初,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表明自己今后“决不再犯”的决心。那么这份对方亲口承认的“白纸黑字”能否作为配偶有外遇的证据呢?卢明生律师认为是可以的。
在诉讼时,一方出示了保证书后,对方有可能指出该保证书不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。但是如果对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实自己的说法,该理由通常不会被法院采信。
因为夫妻双方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,其在写这份保证书的时候应该能预知将带来的后果。
照片
效力有限难“作证”
卢明生指出,很多人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的证据,往往会聘请“侦探公司”的人员对其进行跟踪,然后拍摄下照片。 但是这些所谓的侦探拍摄的照片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。因为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,只有有取证权的律师或者本人拍摄的照片才能作为证据使用。
此外,照片作为证据使用时,效力是比较单一的,因为照片中的人物亲密度往往十分有限,并不能完全证明配偶有外遇,所以该证据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不大。
录像
偷拍时地点只能在自家
卢明生说,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,如果是偷拍,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,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、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。
此类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,也容易引发冲突,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,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。
要能证明未被修改过
卢明生说,夫妻双方就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,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,并不需要告知对方。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,对方对其外遇行为予以认可,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卢明生提醒说,因为现在的一些数码录音资料有修改的功能,所以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时,要能证明其是未经修改的。
律师提醒
证据即使能被采用 法院也多不判离婚
卢明生指出,婚外情的证据即使收集到,在帮助当事人实现诉讼目的方面虽有一定作用,但也不大,因为即使这些证据能证明对方有外遇,但也只能证明过错只发生过一次。此外,有外遇并不代表夫妻感情就一定破裂,所以法院不会因此就判离婚。另外,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,即使一方能证实另一方有外遇,也无法获得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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